西口传媒网 (新荣 雷平发自山西吕梁)2016年1月份有知情人反映,山西引黄工程第十六标段于2015年10月份发生亡人事故,但涉事方一直对事故隐瞒未报,涉嫌故意瞒报安全生产事故。
据知情人反映,2015年10月3日,山西引黄工程十六标段(由中铁二局承建)47号隧洞工作面发生安全事故,事故至重庆籍工人洪某胸部受伤不治死亡。洪某死亡后由工程分包方四川宏福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协议公章显示)出面与死亡家属私下协议处理,经过多次协商,一次性赔偿洪某家属丧葬费、工亡补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亲属差旅费等共计壹佰零捌万伍千元。
知情人提供了死者家属与四川宏福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协议公章显示),签订的工亡事故赔偿协议。协议书文字部分显示用人单位为“中国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十六标项目部”,但落款处公章却为“四川宏福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收到情况反映后,记者于2016年3月中旬去往山西省水利厅了解情况,在山西省水利厅大水办一位贾姓的主任认真接待了记者,同时确定目前并未收到关于洪某死亡事故的情况报告,贾主任答应将尽快调查核实此事。
2016年3月28日,记者再次来到山西省水利厅大水办,贾主任告诉记者,事情还在调查中,同时贾主任建议记者去位于吕梁市的引黄工程中部管理局了解一下情况,并当即联系了引黄工程中部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杨某。
次日,记者一行来到位于山西省吕梁市的引黄工程中部管理局,经多次与办公室联系后在一楼大门外见到了杨主任,杨主任说:“事故他并不清楚,得向相关领导反映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其次,分管安全的领导现在又不在,要等领导回来了才能反映,建议你们清明节后再过来”。然而,时过多日,当记者再次电话联系杨主任时总被告知杨主任不在,山西省水利厅大水办的贾主任告知事故仍在调查中。
直到发稿记者仍未收到相关方面的回应。我们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