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甘肃永靖县盐锅峡镇黄茨村7社村民张志典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在当地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搬迁避让工程实施过程中,他家完全符合当地制定的搬迁五项标准,但其搬迁名额却被莫名取消,导致其在缴纳了“搬迁安置点宅基款”后却无法搬进新居。恳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调查落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张志典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张志典,男,1964年10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是甘肃永靖县盐锅峡镇黄茨村7社的一位普通村民。我家有5口人,其中长子名叫张宏仁,次子名叫张宏义。
2011年,我的长子张宏仁与前妻田某桃(甘肃临洮县姚店乡杨家村村民)结婚,5个月后因家庭不和分家,把马路以上老家分给张宏仁前妻田某桃二人。因房屋老旧,小夫妻商量,2012年修建老家破土动工。当动工时盐锅峡镇政府号召马路以上山体滑坡地区再不能修建和重返修老屋,我村住村镇干部和村干部阻拦,才放弃老家返修。
当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张宏仁和田某桃结婚时花费10万余元,没有买楼房,在水地也没有修宅基地,在老家住几个月有天夜晚突然下起暴雨,房后有条渠沟,雨水冲向后墙致北面的房子倒塌。又到新家住一两个月,因婆媳关系不和无法居住。张宏仁在盐锅峡钢厂打工,托人想办法才租到盐化厂旧家属楼楼房一间。夫妻二人租住几个月以后,婚姻有了很大的变化。前妻田某桃认为,自己没有宅基地,也没有自己的楼房住,天天和张宏仁闹离婚,一度离家出走。请四面八方的朋友到田某桃家去叫,一直没有回家,最后自动离婚。
我的长子张宏仁2014年在兰州打工期间,与临洮县王井镇南李村任家社村民任某连相识。因为没有楼房,这门亲事不能定下来。经过多次商量,把新宅基地房屋婚前答应分给张宏仁和任某连,才决定2014年农历八月十六日结婚。现在新家所有权归长子张宏仁和任仲连夫妻所有,我们老两口和次子张宏义3人暂住。
2014年10月份,因长子张宏仁结婚,次子张宏义26岁又到成家立业的时候到,马路以上房子破旧,我要破土动工,镇下乡干部及村干部劝说滑坡区不能翻修房屋,等待镇政府新农村搬迁。2015年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张榜公布,第一次没有我们的名字,第二次张榜公布有我张志典的名字。当时,我按要求向镇政府缴纳了1.15万元的“搬迁安置点宅基款”。但是第三次张榜公布时,我张志典的名字却突然被莫名取消了。
“我张志典的家符合永靖县刘盐八库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搬迁避让工程盐锅峡镇搬迁对象,特别是第五项和妻子离婚以后在兰州打工几年,我想是最符合搬迁五项标准。而且,我的户口和宅基证是配套的,还有集体用地建设土地使用证。村里60多位村民签名为我作证,情况属实。” 甘肃永靖县盐锅峡镇黄茨村七社村民张志典说,“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本质特征,也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恳请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尽快依法调查落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来源:中新在线 作者:张志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