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定金成商家强迫交易利器。从消费者投诉的内容来看,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商家违规多收定金,以此制约消费者,迫使成交;商家单方面违约后,定金双倍返还无一兑现,部分商家甚至连定金本金都拖着不退;更有一些不法商家单方面设置不平等条款,若消费者不想签订正式合同,即认定为消费者单方面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
今年4月,金坛消费者张某和当地一汽车4S店销售人员商定购买“2014”款车型,交了5000元定金,提车时商家却说只能提供“2013”款,张某不同意并要求退定金未果后,投诉到工商部门,在工商人员的协调下,拿到了双倍返还的定金1万元。日前,消费者王女士请市中心一家影楼为其宝宝拍照,当时谈妥总价1500元,交了1000元定金,事后王女士反悔,要求退还定金被拒,工商人员表示,王女士违约固然不对,但按照《合同法》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定金不能超过总价20%,商家自觉理亏,主动退回了700元。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订金”与“定金”有区别,前者一般视为“预付款”,双方没有特别注明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退款,后者若消费者单方面违约定金将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