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总经理边德明,为了和个人打无赖纠缠官司,自己制造假合同、假土地证、假房证,恶意纠缠官司七年!故意打法律游戏官司,明目张胆的违法!在七年多次审理过程中,部分法官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提供的假证据提出异议但最后都不了了之,是谁在支持通辽移动公司的违法行为?一个简易的合同官司居然审判了七年之久!判决裁定14次!终审判决时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雁北故意枉法裁判!此官司是现代典型的“葫芦僧错判葫芦案”!中央巡视组两个组已分别督办此案,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今还在推诿扯皮、推卸责任,说审判没错。不予解决。
2011判决书(2011)科民初字第2949号已明确驳回了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以下简称通辽移动公司)在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田镇民主村内拥有基站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并明确证明了原告通辽移动公司与被告人王永在2010年8月24日所签订的《民主基站搬迁协议书》的真实有效性。(此协议签订内容是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通辽移动公司承诺在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基站及附属设施的搬迁,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搬迁,通辽移动公司自延期之日起,每延期一天,每一天通辽移动公司支付王永损失赔偿)
2012年判决书又指出通辽移动公司在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田镇民主村内拥有基站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并否定了双方协商签订的《民主基站搬迁协议书》的合法性,认为此协议不平等,那为何通辽移动公司出示的无公章、无法人签字的“土地无偿、无限期使用合同”为合法、平等的?出示的所谓“土地无偿、无限期使用合同”的内容纯属伪造,由通辽移动公司自己填写的。
2013年判决书中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通辽市科尔沁区国土资源局已明确查出没有通辽移动公司提供的民主村基站的土地使用证的登记发证档案,由此证明通辽移动公司提供的土地证、房产证、合同都是自己伪造的证件!然而在2014年、2015年、2016年通辽移动公司仍然以伪造的“土地证”、“房产证”、“合同”与本人王永打无赖纠缠官司!如此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为何还能一次次经行上诉?又是谁在背后支持?
举报人:王庆贤 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田镇丰田村人,身份证号:152321193612134816
手机:1394735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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