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日15时,刘昊驾驶冀FJ9540重型六轴货车行驶到109国道564公里与蒙A79630重型货车发生碰撞,报警后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交管大队事故中队出勤,进行现勘察,取证,车辆暂扣,车辆拖车指定地点由专人代为保管,11月16日清水河交管大队事故中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为刘昊违反了《道路安全法》四十三条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办案民警为李辉,吴波。
十六日下午,车主联系事故认定经办民警李文东,要求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时,李文东告诉车主先交拖车费,赔偿蒙A79630车辆修理费1800元,再来办理事故责任认定书,说拖车人一会儿就过来了,拖车人电话是:13337122488,具体收费和拖车人联系商量。拖车人来了后通过讨价还价从6000元降价到3400元(人民币)。车主和民警李文东商量最终不扣分,并罚款50元后拿到责任认定书。随后车主到指定车辆保管地交费取车时,被李文东和拖车人互相推诿!交警与保管人和拖车人互相推诿不予办理,车主无奈驱车回家。
再看看,清水河交警事故中队,整栋办公楼空无几人,从上班到下班只见到两位民警和预警,便民服务又如何实现?其次大队后院停着拖车,已经被荒草包围,不知是否用过?!而对外民用拖车却业务不断,是照顾民用拖车业务?还是合伙生意?不得而知!至于此交通事故本来是简易程序案件,竟然用时达十天之余!另外,民警积极让车主交纳拖车费的做法及大队骨干领导对此事的态度都令人费解!
几年来小编一直关注法治交通,多次建议反映清水河交管大队辖区超载、私改车辆泛滥成灾,收停车费、拖车费的现象,至今大队长卢春仍然推诿,纵容、导致违法乱纪的现象与日俱增,国家额外修路支付的费用不断増加,交通事故隐患也明显増多。如此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假公济私敛财和非法车辆大量运行的现象,怎么就能够在清水河县内畅通无阻,横行无忌?该是上级有关部门管管的时候了!!!
文图来源 (人民法治)陈福银、辛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