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王某和崔某在砖厂办公室组织10余人赌博,抽取红利4万余元。
今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二人因赌博犯罪已经分别获刑。
2016年12月15日23时许,沈阳男子王某、崔某在康平县柳树屯蒙古族满族乡高大棚窝堡村砖厂办公室内,组织包某等10余人利用扑克牌以“撸九”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赌博现场涉案赌资7万余元。
王某、崔某在赌博过程中抽红,共抽头渔利人民币47100元。涉案赌资已被公安机关收缴。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崔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为共同犯罪。王某、崔某自愿认罪,违法所得已被收缴,并积极缴纳罚金,予以从轻处罚。
2017年6月,法院一审认定王某、崔某犯赌博罪,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崔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宣判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