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俊菘,身份证号:411522198711131517 手机:18603975855 本人于2016年回到信阳光山县仙居乡七里村发展农业,成立了光山县鑫源农业专业合作社,
流转土地1600余亩,带动贫困户脱贫,解决了40余农民的务工问题。我于2017年春种植花生150亩,在仙居乡长兴镇李峰处购买一批次160瓶价值2600元的花生拌种剂,
花生种植后出苗率达不到30%,基本处于绝收状态,经技术指导人员实地勘察,初步怀疑花生拌种剂有质量问题
随后到光山县农业局执法大队报案,经执法大队专业技术人员初步鉴定该农药为试用农药,不允许在市面流通销售,后来我委托农业局执法大队在权威部门鉴定,认定此农药为假农药,执法大队通知当事人与我协商调解此事。
售假方愿意赔偿4万元,鉴于我150亩花生面临绝收,所带来的地租 机械劳务 种子化肥等等损失十多万元,调解期间经销商李峰声称农药是他在县经销商张维清处批发,不承认这次售假行为所带来的损失全部因他而起,看着150亩的花生绝收,附近务工村民工资无法发放,欠着化肥种子钱,我本打算回乡发展农业带动周边乡亲致富 。
一次假农药事件让让我感觉,在党中央号召全面解决农民脱贫问题,关心广大劳苦大众疾苦的基调下,为什么还会有这么黑心的商家,用假农药坑农害农!国家这么关心,扶持三农,可有的人依然挺而走险,为了自己一点个人利益,无视给百姓造成的伤害。对此事的的处理结果本台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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