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叫停收钱 要求退还已收钱款
在万泰国际广场涉嫌违规收取“意向金”经曝光后,新华网记者向常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了解对该事件的处理。
监管处工作人员首先表示,他们已经第一时间叫停了万泰收取“意向金”行为,明确要求对方将现已收到的钱款原数退还给准业主,直至拿到预售许可证。
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到目前为止房管局尚未收到万泰方面任何申领预售许可证的材料,至于万泰方面对业主解释下周即可拿到预售许可证的说法,房管局工作人员认为这只是开发商一面之词,并没有任何依据。
要求万泰递交说明材料
据准业主反馈,万泰置业顾问已通知其退款。在要求退还“意向金”的同时仍通知万泰国际广场檀香湾预计于6月10日开盘。
据新华网记者5月21日在万泰国际广场檀香湾工地现场看到,其项目整体还在打地基,仅一栋楼刚出地面。据了解,常州预售许可证的批复除了要求相关证件齐全、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30%以上外,同时要求预售楼栋主体需建至总层高的1/3以上。
对此,记者咨询房管局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该项目能否在6月10日前获批预售可证,对方表示他还未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难以做出判断。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要求万泰国际广场递交材料,对收取“意向金“事件进行说明。万泰方面在已递交的材料中介绍,万泰国际广场所做“交5000抵30000”活动相当于一个团购服务,是其委托常州某第三方公司所做,具体操作流程由该公司出面组织。
业主出具的购房咨询服务协议(图片来源:新华房产)
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上述常州市房管局监管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万泰国际广场收取“意向金”是否确属违规尚未定性,房管局法规处作为主管部门将启动调查流程:搜集材料,将材料核实后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查处。
记者查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发现第十三条规定,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同时,该条例二十九条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但是据已交纳“意向金”的业主反映,开发商或中介机构均未向他出示以上两种文件。
此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朱立律师认为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源并不符合销售条件。
截至记者发稿前,已有业主向房管局递交了万泰国际广场檀香湾收取意向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新华网将继续关注该事件调查进展。(新华房产调查 记者 郭明)